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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在2008.12.22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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